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规划委员会职责逐步演进为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对有关项目展开专家咨询票选…其中市和区城市总体规划编成或增补脆弱地区城市设计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等,需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辩论要求…规划委员会对城市规划根本性事项的审查会职能被市规划项目审核小组会议代替,规划委员会制度渐渐肿胀…希望方向新规委会未来将会在“多规合”上迈进大步伐东南大学建筑学院院长王建国教授也是南京规委会委避免城乡规划逆“自说道自‘画’”10月28日,作为我市规划体制改革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已完成改革重组并开会首次全体会议。有关负责人回应,此次改革的最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创建了一个高级别的规划议事协商机构,更加最重要的是为城乡的规划决策特了一道“法定”的门槛,通过制度保证规划决策需要有效地吸取各界意见,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重组背景:我市规划委员会由来已久后来这一制度渐渐肿胀 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长叶斌讲解,我市早在1983年就正式成立了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国内最先正式成立规划委员会的城市之一。
委员会于1984年、1986年、1987年、1990年4次开会了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审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研讨和审查会当时城市规划建设的若干根本性问题。当时规划建设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还包括: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宣传,推展1983版总体规划实行,推展1990版总体规划增补;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的专家咨询和审查会;的组织专家展开雨花台、新街口等最重要地段规划设计研究等。
2000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规划委员会职责逐步演进为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对有关项目展开专家咨询、票选。规划委员会对城市规划根本性事项的审查会职能被市规划项目审核小组会议代替,规划委员会制度渐渐肿胀。一方面,规委会的审查会仍然是根本性规划决策的必经之路程序;另一方面,原本规委会中省级部门、专家学者等代表不是项目审核小组成员,代表性深感增大。原本的规委会虽然仍然不存在,并为城乡规划获取了一定的技术承托,但与城乡规划战略性、综合性、公共政策性的拒绝比起,规委会在根本性规划决策中的地位、起到急需提升、强化,涉及制度急需改革、完善、完备。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全市城乡规划体制改革,拒绝完备城乡规划事项的审查会、决策制度,创建科学、民主、高效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中止市规划项目审核小组会议制度,创建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审查会制度;具体市政府对城乡规划项目展开决策前,须经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展开审查会、论证,明确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人员构成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联络省级机关,驻宁部队、高校等 据介绍,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主任由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兼任,主任由南京市市长兼任。副主任4名,分别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南京市分管副市长、省寄居建厅副厅长、1名资深专家兼任。委员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以及省市涉及部门领导和专家代表构成,共32人。
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分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建筑、交通、名城维护、园林景观、经济地理、历史文化等诸多领域专家构成,目前有200多名常任专家,主要负责管理日常规划编成成果、规划设计方案的咨询论证工作。在业界享有盛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东南大学教授齐康也愿聘为,兼任规委会副主任。 “这样的人员构成,建构了一个横跨省级机关、驻宁部队、驻宁机构和横跨行政区界展开协商的议事机构。”叶斌说道,南京党政军机关、部属院校集中于。
这些单位占地面积比例大,区位条件好,城市规划实行的每一步都有可能看清这些主体的利益。此外,南京还是南京都市圈的中心城市,必须强化与扬州、镇江、淮安、马鞍山、芜湖等周边城市在产业定位、空间布局、综合交通等方面的接入协商。
因此,必需创建一个由省级机关和驻宁部队参与的高位协商的组织机制,强化与省级机关、驻宁部队、高校以及周边城市的规划协商。 议事制度递交市政府决策的,需再行由规委会审查会、论证,反映依法行政拒绝 按照新的规委会制度,牵涉到南京市根本性规划发展事项以及省级机关、驻宁部队、驻宁机构、横跨行政区界等根本性规划事项,必需经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协商、审查会后报市政府或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决策。
考虑到我市日常规划审查会、审查事项繁复的实际,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分设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不受市政府委托,对南京市事权范围内的城乡规划问题展开审查会、审查、咨询。市规委会由市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
委员会分设技术审查委员会,该委委员由政府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构成,共29人。 制度具体,牵涉到南京市事权范围内的城乡规划问题,市政府在决策前,需由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展开审查会、论证,明确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其中市和区城市总体规划编成或增补、脆弱地区城市设计、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等,需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辩论要求。
叶斌说道,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辩论要求确认为根本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新的规委会制度,就是一个征询市民、专家意见,通过集体辩论,最后在全社会达成协议共识的审查会过程。通过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代表参予城市规划的智囊起到,将有力确保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希望方向新规委会未来将会在“多规合一”上迈进大步伐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院长王建国教授也是南京规委会委员。
在他显然,南京此次规划体制改革正逢我国前进实行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正在经历一个从粗犷的、以规模和速度为代表的外延增量扩展发展模式,改向精美的、以新型城镇化为指导、城乡协同一体的内涵式发展模式的根本性转型。
新的发展模式对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系统性有很高的拒绝。然而在规划界,“多规合一”仍然是长年辩论却很难前进的事。如能利用规划委员会使多规融合以求前进,将对南京的城乡规划具备最重要战略意义。
据介绍,无论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还是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都招揽了发改为、国土、城建、交通、环保、教育等各个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多位参会专家都回应,期望通过规委会的平台,确实将多规融合实施做到,从而更为科学、有效地引导城乡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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